商報記者 劉曉娜
  重慶商報訊 日前,重慶市政府出台了《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對科技成果股權和分紅的激勵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提出入股獎勵、收益分成、股權獎勵、股權出售、期權獎勵和分紅獎勵6種激勵方式。
  《辦法》規定,凡由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含科研型事業單位)及其出資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均可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
  為避免“吃大鍋飯、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辦法》將激勵對象限定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項目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成果改進作出重大貢獻的主要技術人員,對科技成果開發和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
  《辦法》指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科技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的,股權價值總額不低於該項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的20%,但不高於50%;向其他單位或個人轉讓科技成果所有權、使用權(含許可使用)的,可在實施轉讓的下一年度從轉讓凈收益中提取20%~50%用於一次性激勵;自行投資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實施轉化、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其他企業的,自項目開始盈利或者入股企業開始分配利潤的下一年度起,在3~5年內每年從上一年度項目凈收益中提取不高於30%用於激勵。
  從企業方面來說,實施企業根據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情況,可以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或以協議方式將企業股權(包括股份,下同)有償出售給激勵對象;或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實施企業將科技成果自行實施產業化、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的,從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獎勵給激勵對象。
  重慶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張川教授認為,政府出台《辦法》明確科技成果轉化,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以前我們也跟企業有很多合作,如果是用頭腦里的東西入股,幾乎沒哪個企業願意合作。所以通常情況是,我們把前期試驗工作做了,智慧成果放在裡面,但企業卻不會考慮我們的收益,甚至連知識產權都要變成他們的。這樣一來,科研人員就沒什麼積極性了。”張川說,這次政府出台的激勵辦法可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但要貫徹落實,還需要後續的操作辦法和管理辦法,讓企業願意採用這種激勵措施。  (原標題:科技工作者請註意股權獎勵最高達轉化凈收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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